1950年6月,中央人民政府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,新解放區農村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。在新中國成立前,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的土地政策得到農民的擁護,1949年時占全國1/3的地區已經完成土改。實行土地改革,是為了解放貧苦農民,把農村生產力從舊的生產關系束縛下解放出來,完成中國革命最基本的歷史任務,為新中國工業化開辟道路。對于無地少地的農民來說,這是翻天覆地的歷史變遷。從1950年冬到1953年春,除一些少數民族
地區(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,將分別不同情況用更長的時間,采取慎重、和緩、適合各少數民族特點和有利于民族團結的政策與步驟,等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。1959年平定西藏上層發動的武裝叛亂后,西藏地區完成了民主改革)外,土地改革基本完成,全國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得到了7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。土地改革在全國范圍的基本完成,徹底摧毀了封建制度的經濟基礎,消滅了封建土地所有制,使深受剝削壓迫的中國農民得到了解
放,擺脫了宗法的人身束縛,極大地解放了農業生產力。與此同時,依靠土改中形成的有覺悟有組織的骨干力量,建立了新中國農村的基層政權,為整個中國社會走向進步與穩定奠定了深厚基礎,這是中國人民反封建斗爭的重大勝利.